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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关于《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7 18:01字体:[ ]

          一、为什么要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工作要求,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后的举报奖励办法适用范围有什么变化?

          修订前,实施举报奖励范围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修订后,增加了对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修订后的举报奖励金额有什么变化?

          在原有举报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举报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并对查处有重大贡献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5000元。

          四、新增举报奖励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本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政策文件: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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